各旗县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民政厅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现就做好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向好,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境外疫情输入和春季防火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旗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民政部、民政厅工作安排,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和“五有要求”,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结合疫情风险等级划分调整情况,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具体举措,并向社会公布。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属地责任,高度重视境外和存在疫情隐患的地区输入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把清明节期间回乡祭祖人员管控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社区群防群治,确保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
各旗县区民政部门要坚决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机构内火源管控,时刻绷紧防灭火安全工作这根弦,要突出重点区域,加强监测预警,防火于未燃之时,及时排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严禁在殡葬服务机构及公墓内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一切用火行为。要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多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清明节前后,我市进入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关键时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杜绝麻痹大意,严防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周密谋划部署,提升祭扫服务管理水平
各地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分析研判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风险程度和春季防火安全祭扫工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祭扫,有序推进和加强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提升祭扫服务管理水平。
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
一是各地要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聚集活动。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严防拥挤踩踏。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扫码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
二是各地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三是各地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度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四是各地要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三、倡导文明祭扫,规范殡葬收费行为
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监管殡葬服务价格收费,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一)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要把加强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祭扫网站、开通移动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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