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民政局为全市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继续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截止年4月18日(含)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由政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二、承保范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负责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区域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负责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区域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临河区60-80周岁老年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负责,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负责。
三、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走路摔倒、磕碰、高空坠物、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发生的意外伤害。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市民政局已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合同,统一办理了投保手续,被保险人无需办理投保手续,如发生意外,报险即可。总保险金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元,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元。
五、报险方式及联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在事故发生后拨打理赔服务专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六、理赔方式: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承保范围所在地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分支机构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后,5到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保险金。
保险咨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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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年4月19日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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