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巴彦淖尔这里发放创业补贴,符合条件

发布时间:2022/8/25 13: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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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号)、《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巴彦淖尔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巴财社〔〕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内政办发〔〕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基层一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97号)文件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积极创业,帮助他们更好的稳定创业,有效落实好就业创业政策,对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给予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包括网店),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创业人员,并且经营实体地址在乌拉特后旗管辖区范围内。

二、补贴要求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是在注册营业执照之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是指在注册营业执照之前,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返乡农牧民工是指从旗县外转移回旗创业的农牧民工;入乡人员指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科技人员;留乡人员指未转移就业的留乡农村牧区劳动力;

(五)前三类人员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在年10月13日之后,并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方可申请。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在年12月21日之后,并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方可申请;

(六)各苏木镇事务所要对申报补贴人员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申报资料不完整、重要信息缺项、内容弄虚作假或不按程序申报、推荐补贴项目的,一律取消补贴资格。

三、补贴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人本人《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

(三)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附件3)及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创业实体概述及《创业项目计划书》(附件4);

(五)企业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全称或个人银行卡号复印件;

(六)提供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正常经营1年以上银行账户资金流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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