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巴彦淖尔市思妍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9户企业成立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巴彦淖尔市思妍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9户企业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9月2日
来源: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屈宇浩
校对:段慧林
审核:陈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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