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

发布时间:2021/6/24 6:41:1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内教发〔〕8号)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年度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以下简称“三科”)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共招聘“三科”教师27人,其中:初中“三科”教师15人(语文教师6人、道德与法治教师5人、历史教师4人);小学“三科”教师12人(语文教师8人、道德与法治教师4人)。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定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事“三科”教学,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1月30日之前落户)或高考时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研究生和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1月30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1月30日之后出生)。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表要求的本科阶段专业相一致。根据教研厅函〔〕1号文件精神,对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后附)。对带方向专业的认定标准(如“学科教学(语文)”):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及方向,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名称及方向一致。

9.具有相应任教学科对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报考。

10.《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道德与法治》《历史》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民族语言授课毕业生须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生(年及以后的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巴彦淖尔市在编在册教师(含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公示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年内蒙古自治区特设岗位专项计划已聘用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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