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黄河杭锦后旗段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各乡(镇、苏木、村)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黄河杭锦后旗境内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重点区域内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2、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3、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未经许可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严禁未经许可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严禁未经许可开展工程项目建设。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来源: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编辑:党琦
校对:王鑫
审核:陈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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