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科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提前完成了城乡低保提标补发工作。截至目前,各旗县区已全部按照新标准补发了1—5月提标资金,6月起全部执行城乡低保新标准,全市共补发城乡低保提标资金.8万元,累计发放1—5月份城乡低保资金.7万元,惠及城乡低保对象7.6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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