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总工会了解到,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缴费工作已开始。互助金主要用于参互职工住院统筹内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的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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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对象
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参加本活动。
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不能参加,凡年开始参加本行动的职工连续两年以上(含本数)或连续参加本行动十年以上的达到退休年龄且自愿继续参加本行动的可以继续参加,但中途中断的不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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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标准
参互退休职工,互助金定为每人每期元,并进行单独核算。
在职职工互助金标准一年一定,每年参互时一次性缴纳。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金为每人每份元,每人限缴一份。
互助金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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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参互职工在保障期内享受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后的自付部分(不含个人自费费用),采取单次住院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每个保障期补助最高金额为元。
(1)自付部分在0—00元(含)的,按40%比例补助;
(2)自付部分在00元(不含)—000元(含)的,按70%比例补助;
(3)自付部分在000元(不含)—元(含)的,按%比例补助;
(4)超过元的部分,不再补助。
(5)职工医疗互助实行住院补贴制度(不包含门诊治疗)。年度(第二期)起参互的职工住院每天补贴10元,连续参互两年的职工每天补贴20元,连续参互三年以上的职工每天补贴30元,补助天数以医保结算单据为准,且最长补助时限为30天。
(6)凡享受过一次住院补贴的,下一个保障期的住院补贴重新计算。
(7)参互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多次住院的,只享受第一次住院的住院补贴。
(8)参互职工领取住院补助金和住院补贴后,累计金额达不到元的,补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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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方式
职工申领互助补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参互职工身份证、医保卡和银行卡复印件;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和医疗费用收据;
住院治疗用药清单和出院证明书;
急诊转住院的,医院出具的急诊相关材料;
门诊治疗需提供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尿毒症血液透析相关诊断证明;
参互职工已身故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鉴定书、户籍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的复印件。
当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提供与已故参互职工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首先需要在互助保障的系统进行材料原件照片提交,提交后需要去所在地工会进行材料审核,我们审核材料原件,留存材料复印件,材料没有问题后会在系统上进行逐级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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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互助代办点联系方式
巴彦淖尔市
临河区
乌拉特前旗
乌拉特中旗
乌拉特后旗
杭锦后旗
五原县
磴口县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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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互助期为一年,每人限交一份,一年办理一次。
文字:王婧韩宇王磊
编辑:王婧
校对:王丽娜
审核: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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