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磴口县大队关于新建的红绿灯、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启用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磴口县国道与X县道交叉路口(三盛公二期水电站路口)新建红绿灯,并决定自年6月16日0时起启用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所抓拍到的交通违法信息自动录入公安综合信息平台,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
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11类)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机动车逆向行驶
4.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
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6.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7.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8.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9.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
10.违反规定掉头
11.驾驶时有其它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特此公告。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磴口县大队年6月1日来源:巴彦淖尔市磴口交警编辑:马彦臻校对:杨雅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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