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7/2 13:56:54
记者从巴彦淖尔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今年,我市提高了社会救助标准。据悉,提高标准如下: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年的基础上提高35元,达到元/月,增幅为5%。农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在年的基础上提高元,达到元/年,增幅为6%。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年的基础上保持不变为元/月。农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年的基础上提高67元,达到元/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在年的基础上保持不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为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为元/月。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黄景莲
编辑:陈龙杨雅康校对:杨雅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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