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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印发。根据《通知》,自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统一进行适当上浮,含税终端销售价格由2.33元/立方米调整为2.39元/立方米。
自年4月1日至年10月31日,巴彦淖尔市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统一进行阶段性下浮,含税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61元/立方米。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来源:河套微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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