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一地发布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发布时间:2022/6/2 11:24:23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乌中防指通告[]2号

广大居民朋友:

为全力阻断疫情传播,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经乌拉特中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继续在全旗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命令、决定、措施的人员及行为的,均可举报:

(一)14日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出差、旅游、探亲等),未主动向居住嘎查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的人员;

(二)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或与确诊病例的密接、次密接人员有密切接触且未主动申报人员;

(三)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又不向嘎查村(社区)报告、医院就医的行为;

(四)居家封闭隔离期间私自出门或接待亲戚朋友探视的人员;

(五)私自接纳、容留重点管控人员且隐瞒不报的人员和场所。

二、举报奖励标准

对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元/次的奖励。若被举报的人员经核酸检测被确定为新冠肺炎阳性的,给予最先举报人0元奖励,奖金由旗防控指挥部负责。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三、举报线索处理方式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在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途径:各苏木镇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并负责受理本苏木镇场群众的举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望广大居民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同舟共济、众志成城,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旗指挥部:-旗社会管控组:-海流图镇:-乌加河镇:-德岭山镇:-温更镇:-呼勒斯太苏木:-石哈河镇:-新忽热苏木:-巴音乌兰苏木:-川井苏木:-甘其毛都镇:-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

乌拉特中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月15日

来源:乌拉特中旗发布编辑:马彦臻校对:乔鸿?监审:常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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