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招聘13

发布时间:2022/3/12 13: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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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缓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压力,进一步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关于做好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发53号),结合我旗实际,计划开发13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自愿原则,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主要在全旗范围内从事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等工作,开发招聘13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三、聘用人员条件

经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两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有个体营业执照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四、招聘方法和资格审查

1、发布招聘公告: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年10月8日-年10月14日

3、报名及审查所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本科以上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资料,报名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应聘公益性岗位。

4、报名地点:乌前旗民生大楼5楼西大厅(就业服务大厅)。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填写《公共职业介绍免费求职登记表》。

五、岗位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岗位职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每月向就业局报送工资发放等情况,严禁空岗、替岗等违规现象发生。

2、公益性岗位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他一般不超过三年,用人单位需和上岗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一年一签)。

3、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

七、相关要求

1、年—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报名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享受创业和技能培训,有创业意愿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2、应聘人员会操作电脑,文字功底强(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具有语言沟通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3、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政策把关,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乡镇、街道、社区(村社)不得推荐报名,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报名人员必须符合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用的一律解聘,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5、聘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并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服从安排,积极工作。对不遵守纪律、制度,不服从安排的聘用人员随时解聘。

6、严禁转岗、卖岗、空岗,否则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就业协议,并追回所发岗位补贴,不能享受公益性岗位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并取消其今后公益性岗位应聘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在用工单位和旗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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