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年中考考试时间考试评分

发布时间:2021/8/13 20: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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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上面的蓝字   1.评价主体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评卷、公布学业评价等级。   2.评价科目、分值   (1)汉语授课学业评价为9科6卷,科目和分值分别为:语文分,数学分,外语分(听力30分),物理与化学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一张试卷,分值分,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2)蒙语授课学业评价为10科7卷,科目和分值分别为:蒙古语文分,数学分,英语分(无听力),物理与化学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分,汉语文分。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一张试卷,分值分,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3.考试形式:闭卷考试。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   4.学业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1)初中毕业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汉语授课:蒙语授课:(2)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含蒙语授课)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5.考试时间(二)综合能力测试   1.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教育信息中心命题。实验操作(含蒙语授课)由旗县区教育局组织测评。汉授考生体育测试由旗县区教育局组织测评,蒙语授课考生体育测试由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组织测评。   2.科目、分值   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合计分。   (1)体育测试,分值为50分。考试科目:50米、米、立定跳远、铅球(3公斤)、实心球(2公斤)、0米(男)、米(女),每生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男生必选0米,女生必选米,再自选两个项目进行测试。考试分值:男0米、女米为20分,自选项目每项为15分,评分标准继续执行修订后的《巴彦淖尔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及工作细则》。考试方法实行现场电子测试,现场给分。   (2)实验操作,分值为50分。内容是初中物理、化学教材中的学生实验,方式是抽签选定一科进行测试。考试办法执行《巴彦淖尔市初中毕业生实验考试办法》。   初二信息技术考试为达标考查。具体考查办法见《巴彦淖尔市初二信息技术考查办法》。年信息技术考查未达标的学生可参加年该科考试的补考,高中录取时以新的考查成绩为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主体   汉语授课初中学校学生、教师、学校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蒙语授课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评价内容   主要考查学生“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学习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评价”、“审美与表现”、“社会综合实践”等5个维度的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包括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进取;正直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社会责任感;自信自尊自强自律;环保意识;学习兴趣;学习方法;计划与反思;独立探究;团队精神;信息技术运用;研究性学习;体质与健康;健康生活方式;审美情趣;艺术活动与表现;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等。   3.评价方法   每学期对上学期的学生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初三第二学期不评价),每次评价都包括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期各方面表现,对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选出适合自己的分值,并用描述性文字对自己在上学期的表现进行评价、总结和反思,找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同学互评。首先班主任利用活动课、班会或课间休息时间,让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对自己上学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简单介绍,然后本班所有同学对照评价内容,结合每个同学的介绍、自评情况和日常学习生活中所了解的情况,相互进行评价,即每个同学对本班其他同学进行评价。   (3)教师评价。教师评价组由班级所有同学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从上学期任课教师中选出2名负责任的任课教师连同班主任共同组成3人教师评价组,3位教师独立进行评价,其中班主任的权重为0.4,每位任课教师的权重为0.3。教师评价组中的每位教师结合学生平时的上课表现、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上课回答问题情况、交流协作情况等,按照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要求,分别独立地对所带班级的学生逐一进行评价。   (4)学校评价。学校评价主要分为行为规范和活动表现两部分。行为规范实行扣分法,当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活动中有违规行为时予以扣分,扣分依据以《巴彦淖尔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扣分办法》为准,活动表现实行加分法,学生在学习、生活、活动中表现良好、在重大公益活动或竞赛中获奖将给予以加分,加分办法详见《巴彦淖尔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加分办法》。   4.评价结果生成   (1)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生自评成绩”*20%+“同学互评平均成绩”*30%+“教师评价组的加权平均成绩”*30%+“学校评价成绩”*20%。   (2)三年五次综合素质评价的加权平均成绩=“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第三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第四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第五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   (3)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三年五次综合素质评价的加权平均成绩”+“政策性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自动将每班所有学生“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降序排列,然后根据当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确定的优秀率、良好率将其转化为等第成绩,即“优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提高”D。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只在本班有效,不同班级成绩不具有可比性。   (4)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依据学生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学校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有效,于5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5)初中阶段从外地转入我市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满五次的,由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其现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认定毕业等第成绩。   5.注意事项   (1)旗县区教育局与学校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效进行。   (2)评价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教师会和学生会等形式,学习宣传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评价结果必须按规定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公示7个工作日。   (3)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将各地各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列入年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局、旗县区教育局对所属中小学的年度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中,学校要将评价列入对教师的实绩考核中。   (4)加强监督力度,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派专人参与学校评价结果的公示,市教育局也要参与督查。政策加分和审核认定政策加分和审核认定(蒙语授课考生除外)   1.政策性加分项目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五个主体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教师子女(父母为正式在编教师且本人在本旗县区就读的考生),其中有一项加5分,不累加。   以上两项加分条件分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即在三年五次加权平均分基础上另加政策性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分数的条件,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   (3)在职农村牧区教师子女升入本旗县区高中,由旗县区教育局出具证明,录取时总成绩基础上增加0.1个等级分。   (4)军人子女政策加分依据《巴彦淖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录取时在总成绩基础上增加0.1个等级分。   2.审核认定   (1)少数民族、归侨、教师子女审核认定程序   ①班主任负责初审并将原件复印件报学校复审。符合加分条件学生必须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旗县区教育局留存),户口簿复印户主及考生页。   ②学校指派专人按照原件进行复审。   ③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进行终审。   (2)军人子女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军人子女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巴彦淖尔市军分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由班主任进行初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进行复审。   ②学校指派专人按照原件进行复审。   ③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进行终审。   (3)要求   ①学校应于5月16日—5月20日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并留图片资料备查。   ②各旗县区于5月27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表格附后)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复审后的加分学生名单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网上公示。   ③凡不能提供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华侨证明原件的考生,或审核中发现复印件与原件不符不予资格确认,对于伪造加分证件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取消考生的分招资格。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年3月21日9:00--3月31日17:00(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八年级考生与毕业年级考生报名程序、报名时间相同)。   (二)报名资格   1.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具有我市电子学籍的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该部分考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参加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因休学或转学等正当理由造成未参加年生物、地理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汉语授课考生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蒙语授课考生由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审核批准,可报名参加年生物、地理考试。   2.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考生必须是在我市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了电子化学籍的在校八年级学生。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社会青年,户籍不限。其中:具有我市电子学籍的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具有我市户籍但无电子学籍的市内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旗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既没有我市户籍又没有我市电子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到父母务工所在地旗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4.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未毕业的初中生、高中阶段在校生无中考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核   1.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民族教育股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信息为依据,负责报名资格审核。为维护全市正常的考试招生秩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发〔〕76号)和《巴彦淖尔市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规定》(巴教通字〔〕60号)的要求,本市内初三年级不得转学(允许转出市外),允许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三年级学生转入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报考。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须一并参加当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初二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及综合能力测试,不允许分年度报考。   (四)网上报名   我市年中考报名工作与自治区各盟市同步,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工作。   1.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二年级在校生,均由所在学校组织,本人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2.报名信息的采集方式分为网上采集和现场采集两部分:考生的文字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通过互联网录入方式采集。在校生的图像信息和指静脉信息采集:所在学校持旗县区基础教育股、民族教育股审核盖章后的学籍花名册,统一组织考生,配合旗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在本校进行现场采集。社会考生图像信息和指静脉信息采集:由考生本人持所在地基础教育股或民族教育股资审材料到所属旗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现场采集。   考生在报名期间须持二代身份证、《考生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各初中学校和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民族教育股、招生办(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中考报名的宣传、指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提高密码的设密标准,使每个学生都建立起密码安全意识。学生报名密码只能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掌握,学校、教师及其它任何人员均无权掌握并控制学生的报名密码,无权更改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人员承担并追责。旗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要健全电子档案,做好各项信息的检测,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保密。   (五)填报志愿   考生实行成绩公布后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成绩呈现与公布   (一)蒙语授课   学业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实际分数呈现,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采用实际分数呈现,体育测试、实验操作考查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呈现,信息技术考查科目成绩采用等级呈现。   (二)汉语授课   1.学业考试、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综合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各科不公布原始分数,只公布由原始得分换算后的等级分。学业考试各科等级分为优秀(A+、A)、良好(B+、B)、合格(C+、C)、待提高(D)四等七级;综合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提高(D)四个等级,各等级赋予相应的权重分。   综合能力考查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70%、良好15%、合格10%--15%、待提高0—5%,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50%、良好占30%、合格15%—20%、待提高0—5%,学业考试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30%、良好占30%、合格占35%、待提高占5%。   2.等级呈现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生物与地理、综合能力考查科目(体育测试+实验操作原始得分相加划分等级)、学生综合素质八项。(三)学生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向学校、家长、社会公布。综合素质成绩由学校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   (四)对学业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旗县区教育局汇总后报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由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查卷。凡属错判、漏判的,一律予以更正。高中学校录取以更正后成绩为准。命题   (一)市中小学教研室负责组织命制《考试说明》和试题(含蒙语授课)。   (二)命题范围和内容不超出考试说明的要求。   (三)试题充分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学生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达到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四)考试结束后市中小学教研室组织专人对试题进行评估分析,并将评估分析结果予以通报,逐步建立、完善试题评估分析制度。招生录取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发〔〕7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考改革的预定目标,汉语授课将普通高中“统招生”的75%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时按该届初三毕业生初一报建的电子化学籍人数计算,即“多不增,少不减”。   (二)所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以计划数为准按成绩一次录满。严格治理乱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平、顺利进行。   (三)汉语授课普通高中的招生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录取,招收具有巴彦淖尔市学籍和巴彦淖尔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以户籍报名的考生只参与统招,不参与分招。中考招生报名以学籍为依据,学籍户籍分离的,以学籍为准。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分离的,需回原学籍学校参加中考,且一律不享受分招政策。分招资格认定以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认定的结果为准。   (四)蒙语授课高中由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统一录取,录取办法另行通知,其中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录取办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制定。   (五)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采取统招为主自招为辅方式进行。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依据学生职高网报志愿信息进行统一录取,统一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3+2”高职的招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六)继续完善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校园足球三年推进计划》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足球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足球运动员招生工作。招生计划和招生实施办法另行通知。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4.各旗县区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报名、资审、考务、公示、招生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中考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课时,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对报考率低、参考率低的学校全市通报。中考质量分析时按实有初中毕业生计算。同时今年将县域校际中考成绩均衡状态列入对旗县区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考核内容。   4.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旗县区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职务等处分。   5.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或利用学校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板等宣传或变相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或状元等。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5)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6)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7)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   (8)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或在外地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   (9)不准避开市教育局自行组织招生。   (10)不准招收外省市、外盟市考生。逐步取消和限制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考领导小组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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