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起,市卫健执法支队及各旗县区卫健执法大队对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持续执法检查,确保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月16日至2月18日,共检查基层医疗机构家,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0家医疗机构责令停业整改,并予以通报: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医疗机构入口须设置预检分诊点,配备消毒液、测温枪、口罩、登记本等设施,预检分诊处时刻有医务人员值守,对就诊人员进行测温、验码,询问现病史、旅居史、接触史,登记就诊人员基本信息。医疗机构需每天进行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执法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0家医疗机构责令停业整改,并在其场所门口显眼位置张贴停业整改公告,并告知提交整改报告,经执法人员审查合格后方可再次开诊。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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