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核

发布时间:2022/3/1 16: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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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的广大参保职工你们好:

按照《关于做好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号)文件要求,为了避免人群聚集,方便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就做好年全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核定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缴费标准年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的农牧民、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年1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元的%核定,下限按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具体缴费档次和缴费金额见下表: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下岗职工)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表

缴费年度

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缴费档次

缴费指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基数

全年缴费合计

下限按年的元计算

60%

20%

(特殊政策,最低缴费)

70%

0.7

.8

80%

0.8

.4

%

1

.2

%

1.2

.4

%

1.5

.8

%

2

.4

%

3

.6

按巴经改委()32号文一次性缴费人员全年缴费.48元。二、从年起,我市可实现批量核定和手机缴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无需到社保窗口,执手机可异地缴费。1.适用批量核定的参保人员范围(1)在巴彦淖尔市办理参保且有年核定缴费记录的,截至年1月3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59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9周岁,在其他盟市税务机关没有缴费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2)在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一年的人员不在批量核定范围,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相片等相关资料到社保局缴费窗口直接办理。(3)对社保经办机构批量核定结果有异议或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可到社保局缴费窗口核定缴费。(4)一次性缴费人员暂不能实现统一批量核定,必须到社保大厅窗口缴费。2.手机缴费方式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述方式核定后,通过手机或税务窗口(携带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等方式缴费。手机缴费流程如下:(1)新用户注册(已注册用户可跳过此步从第二步开始)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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