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临河区建材路东、万丰街南、晏江路西、曙光街北局部地段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99号)批准,决定收回临河区建材路东、万丰街南、晏江路西、曙光街北局部地段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具体范围:东至晏江路,南至曙光街,西至建材路、北至万丰街,收回面积.78平方米(合16.亩),现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代吉聪联系方式:
一步加强城区犬类管理,遏制犬类扰民、伤人以及破坏市容环境等犬类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市民规范养犬意识,优化城市环境,深化文明城市建设,6月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犬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整治区域:城区(尤其是各住宅小区,城市广场、市民公园、体育公园、游步道等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雄风永利、印象城、大润发、小百货等商超市场周边区域,诸暨中学、二高、浣江初中等学校周边区域。)二、整治要求:1.规范养犬。犬主应严格遵守《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给犬只登记办证和年审。2.健康养犬。犬主应及时对犬只进行常规健康检查,按时注射相关疫苗,不得随意抛弃。3.卫生养犬。遛犬时要避免犬只随地排泄,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自觉维护城市卫生环境。4.文明养犬。保持睦邻友好,避免因犬只吠叫,侵扰他人正常生活。5.安全养犬。每日19:00至次日7:00可携犬出户,出户时应使用绳、链等牵引,避免近距离接触人群。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商店、市场、医院、影剧院、风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来源:浙江发布年6月16日,在街边马路市场,有人在售卖地皮菜(雷公菌、鼻涕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年4月25日来源:掌上巴彦淖尔扫码进五原老家群???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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