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2/3/1 16:06:57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关于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为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确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城居保)按时征收入库,现将年度城居保缴纳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即年及之前出生)人员,还未领取养老金或城居保未缴足15年的,为了社保部门在年内完成养老金领取审批手续,务必于年10月31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逾期将直接影响养老金领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缴费人自己承担。

二、60周岁以下的已参保人员分两种情况

(一)通过银行缴纳的,如您上年存折(银行卡)扣款成功,今年仍可以按上年缴纳数足额存入上年扣款成功的存折(银行卡),我局会通过银行扣缴您今年的城居保,但您必须在年10月20日前存入扣款账户,而且在10月底时查看账户扣款情况,扣款未成功的请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

(二)不通过银行缴纳或者变更缴费档次的,请您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

三、如果您是首次参保,请先到您所在的乡(镇)、办事处社保经办部门填写《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加盖社保经办部门印章,持参保登记表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

四、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已开通手机缴费业务,您可以扫描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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