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各位企业朋友: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自治区又一利好政策出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以下申请流程抓紧申请,让国家和自治区利好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惠及更多企业和职工。申请和资金拨付流程
(一)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向所在旗县就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材料由企业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供的材料包括:1.企业申请承诺书(参考样式见附件1);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3.企业发放的工资银行对账单;4.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二)信息录入。企业应按照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企业以工代训”模块要求,于每月25日前按企业实际开展以工代训人数将申请材料录入当地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按月申请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三)材料审核。受理申请后,当地就业经办机构应核实企业申请材料,其中,企业新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信息通过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数据库进行比对;对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中小微企业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认定按照当地相关部门标准核查。(四)公示。核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社部门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补贴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由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或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账户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将补贴资金拨付信息录入当地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来源:巴彦淖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辑:乔鸿校对:史伟这些精彩内容,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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